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卷烟物流集散中心电动叉车及堆垛车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临沂分公司卷烟物流集散中心电动叉车及堆垛车采购项目已经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FLY-
2.项目名称:临沂分公司卷烟物流集散中心电动叉车及堆垛车采购项目。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产品交至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临沂分公司卷烟物流集散中心电动叉车及堆垛车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分项拦标控制价(元)
1
电动叉车
三支点平衡重叉车,
载重≥1.6T
1
180000.00
2
电动堆垛车
站驾式,车身宽度0.8~0.9米,
载重≥1.2T
1
107000.00
3
手动液压车
载重≥2T
6
15000.00
合计(含税)
302000.00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总限价30.2万元(含税),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截止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之日)内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投标人。
五、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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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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