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血站实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XZB】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血站实验室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1230.12元
5、采购需求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血站实验室改造项目,地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国花路11号,主要内容为五楼实验室新做PVC地面、吊顶、气密门、气密窗、隔墙拆除及新建、购置实验边台及中央台、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内容。建设单位为洛阳市中心血站。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5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图纸答疑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计划工期: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资料。
3.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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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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