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血管造影机及其配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血管造影机及其配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数量
(批/台/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01
血管造影机及其配套设备
900.00
1
是
单一产品采购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项目为单位。
2)本项目均为单一产品采购,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之外,同时,须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4)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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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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