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主城区能力提升渍涝点改造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和春园西路排涝泵站项目EPC总承包闸口泵站自排口等溢流污染问题溯源整治工程项目材料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襄阳市主城区能力提升渍涝点改造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和春园西路排涝泵站项目EPC总承包
2.采购单位: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编号:PLG
4.供货地点:襄阳市
5.采购内容:具体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要求
单位
暂估数量
1
紫外光固化玻璃纤维软管
DN800
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M
42
2
紫外光固化玻璃纤维软管
DN1000
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M
66.5
3
紫外光固化玻璃纤维软管
DN1100
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M
265
4
钢带增强聚乙烯(HDPE)螺旋波纹管
DN300
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M
19
5
钢带增强聚乙烯(HDPE)螺旋波纹管
DN500
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M
83
合计
7.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均为优质产品,产品质量且必须达到合格标准。除满足上述标准外,还应满足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和业主要求。
8.供应商入围数量:1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在我公司供应商库中备案登记。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具有生产商的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要求
2.1生产厂(商)须具有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线,具备年产量不低于10000m或日产量不低于30m,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则提供被授权生产商的相应证明资料。
2.2具备相当规模的材料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保证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供货。
3.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能够提供清晰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4.信誉要求:
4.1投标方在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的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2投标方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相应网站上有关于企业、法人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以后的网页截图)。
4.3投标方及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5.财务要求:
5.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则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并提供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
6.其他要求:
6.1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文件在该标包将均被否决。
6.2投标方应自愿接受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结算和付款方式。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货物供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8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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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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