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综合物业项目招标
三、项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项划分:1个标项。
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1家。
服务期限:详见商务条款服务时效要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720000.00元
服务期限:8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专业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签订时间)承接过银行业类似物业或物业服务的实施案例;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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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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