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商遴选招标
(招标编号:YNRYZB(CG)2024-2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商遴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50,招标人为保山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约1050.00万元/年,由于本次采购用于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的各类物资,不能预估计算各类物资实际采购的数量,故本次采购不设置具体采购预算金额,根据各类物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商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山市人民医院食堂物资供应商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
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
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申请人若为产品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资质证件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冷冻产品、预包装食品的,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备案事项至少包含冷冻产品、预包装食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17时00分到2024年11月08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①介绍信(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并加盖公章);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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