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热风机组(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热风机组(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热风机组(十)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热风机组(十)采购;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质量要求:合格。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热风机组(十)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供应商需提供:
(1)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信用信息分类查询”中选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3)供应商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选择“刑事案件”,在“案由”中选择“行贿罪”查询,输入单位名称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5.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11-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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