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耳鼻诊断仪、牙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医院转运呼吸机、耳鼻诊断仪、牙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子包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预算价/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转运呼吸机
2台
18万元
详见第二章
二
耳鼻诊断仪
1套
23万元
详见第二章
三
牙椅
6套
15万元
详见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1月1日至磋商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磋商中遇到突发事件的,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成交候选人事后查询;如成交候选人查询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重新磋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子包一、子包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子包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特定条件:无。
6.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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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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