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2025年鲁克沁采油管理区膨胀体调剖剂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吐哈油田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参考)
数量
单位
质量标准
1
膨胀体调剖剂
0.002~0.003mm微球
10
吨
见技术规格书
2
膨胀体调剖剂
0.001~0.002mm微球
20
吨
见技术规格书
3
膨胀体调剖剂
0.0005~0.001mm微球
30
吨
见技术规格书
2.1招标范围:详见物资清单;
2.2技术标准:详见物资清单,计划所列清单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仅供参考,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不低于物资清单所列标准及要求,若国家或行业发布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若规格型号中涉及品牌或特定厂家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产品不低于规格型号中的技术性能指标即可;
2.3交货期:接物资保障中心通知15天内到货;
2.4交货地点:新疆吐鲁番鄯善县鲁克沁镇鲁克沁采油管理区基建设备中心库房;
2.5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近三年(开标当日倒推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为准);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因违法失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2.2拟投标产品未在能源一号网中显示“中止”、“终止”、“冻结”的(未准入或准入过期除外);
3.2.3投标人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未准入或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3.2.4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的;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少于三年的,从成立年起计算;
3.4不接受投标联合体;
3.5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3.6提供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参数,且均检验合格;如无法提供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验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系统查询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512:00:00至2024-11-11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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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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