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四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四标段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节字【2024】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为桃园路、陈家槽片区、美华酒店片区、二道河三组、五峰村横一路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破除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投资总额:138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530000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标段1:标段名称: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四标段;标段编号:E61092635469epf3125e001;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标段1:建设内容为桃园路、陈家槽片区、美华酒店片区、二道河三组、五峰村横一路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破除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四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2标段名称: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四标段: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43.4申请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信用等信息必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4-11-0409:00起至2024-11-1010:30下载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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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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