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湖国贸网格驿站装饰改造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鑫湖国贸网格驿站装饰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新开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14912.35元。
2.1.3工期要求:中标后(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交付使用,如不能完成,每延期一天缴纳违约金3000元)。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该工程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湖国贸内,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幕墙、新建隔断、安装玻璃门窗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结合现场查勘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 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的要求,针对文件中被限制市场准入的156家企业以及44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 11月 12 日14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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