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药库、冷库、办公区域制冷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及数量: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药库、冷库、办公区域制冷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RM
3、谈判内容:详见附件
4、谈判方式:院内谈判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8.58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151万元
7、数量:一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视为初审不通过:
(1)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空调安装、维修内容;
(2)安装人员有空调安装或维修证件。
4、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果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6、技术支持
6.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6.2成交供应商负责供货、运输并安装调试完毕。
7、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文件方式及报名办法……
四、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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