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服务地点:长春市、延边、松原、通化、吉林。
2.2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派遣员工(包括二级分行),选择1家供应商,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派遣员工(包括二级分行)代发工资、缴纳社保等。
2.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服务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进行签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应的人员、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4近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拒绝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3.12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4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15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3.16整个招投标环节不允许更换授权人,否则投标按无效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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