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一期新建项目幕墙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一期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一期新建项目)锡山行审备[2023]5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基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幕墙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北镇,锡港路与幸福路交叉口西南侧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一期新建项目幕墙工程,具体包括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最大单体建筑幕墙面积约12317㎡,总幕墙面积约为18045㎡。2.1.3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2.1.5其他:/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幕墙及配套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幕墙面积≥14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的合同价金额≥2700万元的幕墙工程业绩。该类似工程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发布首日计算;单项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准;幕墙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幕墙面积,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11/0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0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0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17:00时至2024年11月11日23:5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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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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