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及分拣改造项目-工艺设备集成商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06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及分拣改造项目-工艺设备集成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及分拣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艺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位于廊坊开发区创业路35号,2008年正式投入运行。规划用地19113.2平方米(约28.69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联合工房建筑面积7399.90平方米,建筑结构南低北高,顶部结构采用球形网架结构。
(2)当前设备使用情况
①仓储形式:仓储区为三层立体货架。
②分拣形式:3条电子标签辅助分拣线和1条异型烟半自动分拣线。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或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设备生产、安装、调试,并达到初验标准。
(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仓储分拣设备、储分一体系统、配套设备等采购及安装,员工培训、备品备件工具提供及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特别说明:本招标采购内容,如遇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新的要求和行业政策调整及生产需求变化,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配套系统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执行新的要求和行业政策及生产需求变化。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配套系统的费用,招标人将据实结算。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下单生产及采购相关设备及配套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系统集成、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投标人应该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或代理公司通过“天眼查”等系统查询);
3.8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9时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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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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