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无人机低空医疗运输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无人机低空医疗运输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无人机低空医疗运输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XD2402GZFC1011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无人机低空医疗运输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无人机低空医疗运输配送服务项目 人民币58万元 一年
注: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6、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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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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