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工程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49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国铁集团承担工程资本金的20%,贵州省承担工程资本金的80%和全部征拆资本金。由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代建。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盘兴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盘兴铁路项目经理部
2.2项目承担新建盘县至兴义铁路(以下简称盘兴铁路)盘州站(不含)至兴义南站(含)段的电力及牵引供电,隧道照明工程,强电房屋及配套暖通、给排水、消防工程。盘兴铁路正线98.309公里(DK000+000~DK98+314)及相关枢纽引入工程、新建盘州站上行疏解线强电及相关工程、盘州接轨站DYK0+540~DYK0+710强电及相关工程。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2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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