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洗衣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洗衣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洗衣服务
2.2项目编号:G
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洗衣服务。
2.5服务期:1年。
2.6质量要求:优质服务并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且注册资本资本金不低于84.44万元,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公司现有年份满足即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3.8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1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2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13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3.14整个招投标环节不允许更换授权人,否则投标按无效处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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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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