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区域改造提升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区域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经开投[2024]35号、平发改经开投[2024]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浙嘉平交许[2024]50000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3304820630005477;总投资:7904.91万元;招标估算价:4525.9313万元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善公路(卡迪夫学校北侧至福臻港)、支路一(福臻港至松北河北侧)、支路二(支路一至城北路)、永兴路(兴平一路至嘉善塘桥)、永兴路(新华路至福善公路);
2.2建设规模:(1)福善公路(卡迪夫学校北侧至福臻港北侧)。北起卡迪夫学校北侧,南至福臻港北侧,道路全长约200米,路幅24米(部分14米),配套建设道路标志标线、路灯、交通信号灯、雨污水管道、绿化、强弱电综合管道、临时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2)支路一(福臻港北侧至松北河北侧)。北起福臻港,往南与平成路相交,线路延伸至松北河北侧,道路全长约447米,路幅24米。跨福臻港拟建16+16+16m桥梁一座,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标志标线、路灯、交通信号灯、雨污水管道、绿化、强弱电综合管道等配套设施。
(3)支路二(支路一至城北路)。西起拟建支路一,东至城北路,道路全长约384米,路幅16米。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标志标线、路灯、交通信号灯、雨污水管道、绿化、强弱电综合管道等配套设施。
(4)永兴路(兴平一路至嘉善塘桥)、永兴路(新华路至福善公路)段现状为沥青路面,两侧人行道为花岗岩铺装,本次对车行道路面病害进行处理,侧平石更换,重新铺设沥青路面。永兴路(平善大道至东方大道)两侧现状路灯进行改造提升。
(5)项目沿线小区配套道路及配套停车场。由于福善公路改扩建,需建设沿线小区配套道路,对可利用的不规则区域配套建设停车场,同时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2.3技术标准:本项目福善公路改道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二级公路标准,其他道路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三级公路标准。
2.4招标范围: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区域改造提升工程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设施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0个月;
2.6质量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2.7标段划分: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三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的土建施工业绩(需含路基、路面工程和中桥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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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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