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卡若区人民医院关于购买关节镜医疗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昌都市卡若区人民医院关于购买关节镜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1890800.00(元)
最高限价:1890800.00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4.3)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四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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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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