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石家庄海关口岸门诊部)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石家庄海关口岸门诊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
2.2招标范围: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1台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如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与所投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应提供生产商的与采购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资格后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5至2024-11-1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应提供生产商的与采购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25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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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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