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广德经开区电力及辅助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项目招标
1.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德经开区电力及辅助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2024-2025年度广德市经开区电力及辅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2024〕204号;
1.4招标人:广德经开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2024-2025年广德经开区电力及辅助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运营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GDS-G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DS-G
2.5建设地点:广德市境内;
2.6合同估算价:64000000.00元;
2.7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依据每个单项工程设计任务,周期为30日历天;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工程设计内容为每个单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设计服务等,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变更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及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技术服务。设计目标:完成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园区重点企业项目用电负荷的接入外线施工图设计,预计至2027年总计接入容量为251300千伏安,其中110千伏接入90000千伏安,35千伏接入161300千伏安。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园区企业供电稳定。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涌诚机械、鑫蓝海双回35千伏线路工程;天呈精密机械、青纳、肯美特精密35千伏双回外线工程;220千伏凤凰变双回35千伏外线工程(凤凰变-中腾镀业);文正路与荆汤路交叉口10千伏电缆入地;广德经济开发区业扩配套10千伏、35千伏和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广德经济开发区新建企业用电外线工程。(2)广德市青元岭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广德市开四变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新增变电站110千伏线路配套工程;新增变电站35千伏、10千伏及其线路配套工程;优化广德经济开发区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电网架构工程;广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零星(应急)电力建设工程。(3)对广德经济开发区自有产权所有的专变(不含已经移交给供电公司的小区配电)、配电设备开展线路周期性巡视、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开展线路清障、消缺、带电消缺。(4)根据每年度开发区电力建设需求,据实建设。(5)以上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等须经国网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9项目类别:施工;
2.10其他: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1)设计单位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35kv及以上)设计业绩。注: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反映相关评审信息的,可提供如相关批复文件或审图机构颁发的审图合格证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等。若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业绩,需附联合体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施工单位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35kv及以上)施工业绩。注: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反映相关评审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等。若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业绩,需附联合体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行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专业)资格。[如设计负责人提供的为职称证书,则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适用,社保仍需提供。]。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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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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