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概况
1.1招标编号:YNDB2024-076;
1.2项目名称: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1.3采购预算:567900.00元
1.4采购需求: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物资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为一个标包,供应商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采购预算总价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交付使用;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7质保:质保3年。
1.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若处于特殊情况(如企业合并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其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三方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近期企业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执行。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份,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1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司鲜章的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前来报名的供应商需将上列资料装订成册作为报名时资料。(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的,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4.1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5.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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