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建设中医角相关宣传品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CZB-2024-A-06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建设中医角相关宣传品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3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为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建设中医角相关宣传品购置项目,今年 “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拟发放50个社区。拟发放滨海新区5个社区,其余15个区,每 个区发放3个社区,共计50个社区。交货期:2024年12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书。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建设中医角相关宣传品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天津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建设中医角相关宣传品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 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 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
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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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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