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卷烟厂卷包物流设备配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日期:2024-11-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卷烟厂卷包物流设备配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万元,招标人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卷烟厂卷包物流设备配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旬阳卷烟厂2024年新购置的一套YP114C型装封箱机需正常投产使用,为满足该装封箱机在卷烟生产下线时的正常打码和卷烟二维码“条件”关联需求,招标人拟实施卷包物流设备配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购置和安装YP114C型装封箱机的配套件烟打码和卷烟二维码“条件”关联设备,对物流出库LED大屏进行适应性改造,对装封箱机、行业调控和二维码“盒条件”关联系统进行集成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卷包物流设备配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
3.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3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需提供法人作为本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
3.4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执行的行贿犯罪记录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3.6对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单位,禁入期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7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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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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