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高级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河口高级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口高级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河口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的委托,对河口高级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河口高级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哲源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口办事处(北山江东三期32幢-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编号:YNZY-2024-080。
2.2 项目名称:河口高级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2.3 采购内容、预算及参数:采购新生校服一批(夏季款、冬季款),要求如下:
序号 品名 单位 价格范围(元) 参数要求 备注
1 夏季款 套 130-180元/套 布料为珠地网眼,32纱织,60%棉40%聚酯纤维,重量0.4-0.6kg 每套校服包含3件套(外套1件、裤子1条、衬衫1件)
2 冬季款 套 130-180元/套 布料为南韩丝,21纱织,95%聚酯纤维5%氨纶,重量0.8-1.0kg 每套校服包含3件套(外套1件、裤子1条、衬衫1件)
2.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供货。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质量要求:校服材质要求服装质量标准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甲方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交货时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货物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2.7 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三年。
2.8 样品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校服样品(包含外套1件、裤子1条、衬衫1件)两套。
(2)拟定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密封存留,其他供应商样品都退还。
2.9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中标后,中标方须按相关的规定,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中标方安排人员测量学生身高数据;根据学生的尺寸数据,中标方将确定的校服设计方案投入正式生产;中标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校服送到到学校指定位置,并提供本批次校服的质量检测报告,材质面料等需与样衣一致;费用结算依据为货品交齐后15天内交付90%的货款,余10%为转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售后服务结束后前2个月付清所有货款;校服售后服务渠道要求同一批次产品需跟标三年,三年后自动中止,对学生和家长反馈的校服质量等问题,学校核算无误后中标方必须及时处理问题,并对学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70%,终止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沟通协商处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此项不列入废标条款,但应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7)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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