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项目已由太原市小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2408-140105-89-01-219357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太原市汾东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体育西路以西,永康街以北。商品房地块(地块二)规划建设1栋商住楼(含商业裙房)、地下建筑(含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等)和配套公建等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燃气工程、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地块总占地面积7300.47㎡(10.96亩),总建筑面积43326.1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2502.12㎡(住宅建筑面积25280.36㎡、商业建筑面积6421.32㎡、公建配套800.44㎡),地下建筑面积10824.02㎡;可出售商品房150户。幼儿园地块(地块三)规划建设1栋地上3层9班制幼儿园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燃气工程、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地块总占地面积3005.25㎡(4.51亩),建设一栋9班制幼儿园建筑293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3354.6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房建工程及室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相应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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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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