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上杭县分公司县乡农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中国邮政上杭县分公司县乡农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上杭县分公司县乡农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上杭县分公司县乡农村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

2、采购编号:RWZB-LY-2024-349

3、项目概述:农村邮路运输,具体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采购内容:

合同包 采购标的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年限 线路 单程

线路

里程

(公里) 车容

要求(立方) 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 数量约 不含税预算金额约(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农村邮路运输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2 上杭-稔田(往返) 46 16 62.47元/趟 730趟次 96002.3 1900

   上杭-兰溪(往返) 36 16 69.04元/趟 730趟次  

2    上杭-南阳(往返) 50 10 101.92元/趟 730趟次 288006.9 5700

   上杭-旧县(往返) 25 16 49.32元/趟 730趟次  

   上杭-才溪(往返) 40 16 62.47元/趟 730趟次  

   上杭-官庄(往返) 55 16 65.75元/趟 730趟次  

   上杭-珊瑚(往返) 48 6 55.89元/趟 730趟次  

   上杭-通贤(往返) 45 16 59.18元/趟 730趟次  

3    上杭-庐丰(往返) 20 16 26.3元/趟 730趟次 84293.1

(古田-梅花山按一趟4袋计算,单趟约16.84元) 1500

   上杭-中都(往返) 38 16 32.88元/趟 730趟次  

   上杭-下都(往返) 45 16 39.45元/趟 730趟次  

   古田-梅花山(往返) 20 6 4.7元/趟*袋 730趟次  

4    上杭-溪口(往返) 62 6 55.89元/趟 730趟次 143999.8 2800

   上杭-太拔(往返) 40 6 52.6元/趟 730趟次  

   上杭-茶地(往返) 30 6 46.03元/趟 730趟次  

   上杭-泮境(往返) 25 6 42.74元/趟 730趟次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96002.3元、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288006.9元、合同包3最高限价为84293.1元、合同包4最高限价为143999.8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5.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参加比选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若开具的资信证明属于电子形式,提供彩色打印件视同响应本项要求)。

5.4.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5.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6.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对列入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5.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9.供应商承诺提供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提供承诺函)。

5.10.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11.存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12.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5.13.承诺与声明。

5.1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响应)时,就上述资格条件的第5.3、5.4、5.5项提供相关承诺(声明)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声明),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声明)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购买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比选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比选文件售后不退(须在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比选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

(注:供应商报名阶段,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采购供应商黑名单,涉及单位不允许其参加采购项目。)

7、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30:00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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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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