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147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11050147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6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050147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11050147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1050147工程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日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或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本,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项目部人员应参照津建筑〔2018) 489号文件、〔2012)141号文件以及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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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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