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烟叶醇化库建设项目环境验收评价招标
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五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烟叶醇化库,建筑面积约24400㎡;1栋二层库区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1500㎡;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动力、消防、道路、绿化等工程。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拟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单位,为项目提供环境验收评价服务。
4.项目地点:阜阳经济开发区复兴大道1111号阜阳卷烟厂。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6069.18元(不含税)。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环境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直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网上备案。
7招标范围:
依据《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烟叶醇化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排污许可证等组织完成《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烟叶醇化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具体完成以下内容:
(1)完成环保验收所必须的水、气、声等监测;
(2)包含验收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相关内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有类似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业绩,且项目已完成验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及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或是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行贿人)任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包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采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等)。
5.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法人联合)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8日17:00: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0日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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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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