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产业链延伸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产业链延伸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41119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产业链延伸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8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技术升级示范装置、50万吨/年超清洁燃料装置、10万吨/年重液蜡装置、15万吨/年正构单烃分离装置、15万吨/年聚合级α烯烃分离装置、5万吨/年特种醇装置、15万吨/年CTL基础油装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本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等。
2.1.2招标范围:
2.1.2.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作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的内容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项目情况开展对比和评估、负责项目环评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编制等工作。
2.1.2.2负责开展本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大气、土壤、噪声、水文地质和地下水、地表水、电磁辐射等,并完成专题评价工作。
2.1.2.3负责预测、评价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环境(声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1.2.4按照《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开展碳评价。
2.1.2.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防范和应急措施。
2.1.2.6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负责本项目公众参与专题工作并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2.1.2.7为满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向第三方收集(购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气象、遥感数据资料、例行监测数据等。
2.1.2.8承担项目环评报告评审会议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及其差旅费),同时按要求参加各类与环评有关的会议。
2.1.2.9全过程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取得项目的环评批复。
2.1.2.10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其他:2.2.1服务期限: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60天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服务期限至项目取得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
2.2.2项目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制油化工园区A区(详见技术文件图1-2项目位置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亿元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业绩1份,且获得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资额证明文件扫描件(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环评批复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报告编制主持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报告编制人:拟投入本项目报告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8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3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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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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