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弘毅码头和联运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
【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弘毅码头和联运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弘毅码头和联运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占比100.00%,招标人为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弘毅码头和联运码头建设大车充电桩招标2.1.2项目概况:在弘毅码头2号变电所和3号变电所附近各建设6台大车充电桩、1台箱式变压器以及相应的高低压电缆线路。2.1.3项目地点:曹妃甸工业区。2.1.4工期:60日历天。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质,且具备国家能源局(含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若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或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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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109:00至2024-11-15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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