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2024年度千秋镇滨南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2024年度兴桥镇万隆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县2024年度兴桥镇万隆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射阳县千秋镇境内
2.2建设规模:最高投标限价1206.38万元,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灌溉站、水泥路、机耕桥、涵洞、电力线路、渠道建筑物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3本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要求: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注:本项目允许中标候选人兼中2024年高标准农田其他标段,但不允许中标候选人安排同一人员兼中多个标段,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具体以开标顺序为准,同一投标单位后开标标段,若与前开标标段人员相同,则取消该单位后一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例如:千秋镇标段为中标候选人,兴桥镇标段如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则项目管理机构表中不得出现相同人员,如出现相同人员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顺序:千秋镇-兴桥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60%及以上水利及高标准农田类似工程建设经验(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注: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5)提供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4.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分别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主体在建工程,须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自2024年7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预警的。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部所有人员人从2024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2.2.3本工程投标时,需提供代理人及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料(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并在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按投标文件提供的名单配备到位,并供给招标人核验,招标人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对之进行考勤.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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