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4年IDC及城域网流量流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
为了完善省内流量监测分析能力,洞察互联网及客户流量业务趋势,寻找流量业务规模发展的平衡点,精准运营提升流量价值,省公司需要搭建一套适应省内业务发展及数据支撑需要的流量分析系统,进一步分析省内流量规模及变化趋势,分析IDC中心及客户的流量规模及变化趋势,并需要根据集团的结算政策分析网内出省流量及矩阵,识别网内异常流量,用于支撑流量跨省结算地市分摊、省内流量运营、业务布局优化及营销拓展。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主要技术参数、工期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一套城域网和IDC流量综合分析系统,该系统需具备数据采集管理功能、流量统计分析功能、异常流量分析功能、系统管理与报表管理功能,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软件安装调试
保修期:终验之日起24个月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4年IDC及城域网流量流向平台建设项目
工程服务-软件开发
-
1
吉林省长春市
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软件安装调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金额144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采购内容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为160万元或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2.3.42.3.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5评价检测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2.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2.3.3条款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9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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