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09

 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招标


本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1.15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包含移动护理信息系统、医院护理管理系统、护士站电子白板系统等设备的购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二标段:电子病历五级评审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一标段;(002)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3.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格式自拟)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002南阳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第三部分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3.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自拟)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8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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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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