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租天津SPV税务事项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拟采购供应商为交银金租天津项目公司(下称SPV)聘请税务事项代理公司,上述SPV涉税事项主要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对外付汇税务备案、进项发票认证等。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3年,首期授予一年期限合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续签。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投标人是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日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须承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1)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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