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部分支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部分支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要求提供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阐明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出具承诺书),并提供以下供应商的相关打印页面:提供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四个页面截图。
注:网页截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如投标人所附截图页面显示不完整,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打印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0.被招标人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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