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信息化设备巡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详见内容
受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信息化设备巡检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信息化设备巡检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YGP-2024-C-154
二、项目内容
信息化设备巡检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3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
B.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
4、磋商文件的售价: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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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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