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瓮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瓮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瓮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瓮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8801)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瓮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律师事务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或提供2024年1月以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受到当地律协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1.投标主体须未受过司法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分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2.投标主体应能以团队形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执业律师不得少于5人(并提供律师执业证)运用专业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为重大事项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事项及重大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处理矛盾纠纷及信访等非诉讼的服务,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活动;为顾问单位职工进行法律培训;为顾问单位涉及的诉讼提出法律意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2024年11月15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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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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