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全国网约车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全国网约车服务招标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全国网约车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全国网约车服务。

1.2项目编号: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中标人数2家(员工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主要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参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的分、子、参股公司的全体员工提供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约车服务。用车形式主要包括即时用车(乘车人在服务商网约车平台下用车订单后,车辆需按约定到达用车地点)、预约用车(乘车人按照预约的方式在服务商网约车平台下订单,车辆需按预约信息到达用车地点)。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单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1

全国网约车服务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000

1000


合计

1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要求:报价以各投标人现有的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基准,采用统一投标折扣率的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人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所有业务类型的价格。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基准单价×97.5%。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全国网约车服务

全国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投标人须具有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一对一直签第三方运力服务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软件著作(安卓+IOS)(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2.3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须具备网约车聚合平台手机APP(需支持安卓、IOS系统)及企业端后台管理系统,企业端后台管理系统可支持:部门设置功能、人员角色设置功能、人员用车权限设置、订单详情查询功能、分部门用车数据导出功能、用车费用及预算管控功能等。(须提供投标人网约车聚合平台手机APP截图及后台管理系统截图)

2.10投标人提供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约车服务范围应至少覆盖全国300个城市;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地区签署的第三方运力服务商不少于10家;在沈阳、哈尔滨、长春、大连、长沙、武汉、海口、三亚、南宁、桂林、西安、成都、昆明、郑州、贵阳地区签署的第三方运力服务商不少于5家;在汕头、南阳、珠海、佛山、乌鲁木齐地区签署的第三方运力服务商不少于3家。(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力服务商签署的一对一直签协议关键页,若第三方运力服务商业务可覆盖N个城市的,可根据覆盖城市数量重复计算【举例:如投标人与第三方运力服务商签署直签协议,第三方运力服务商运力覆盖多个城市的,提供第三方运力服务商在投标人APP企业端的具体城市和车型计价截图,可重复计算】,需提供该服务商业务覆盖城市的佐证材料。另投标人在以上城市自行投放车辆每【500】辆可计算为1个第三方运力服务商,需提供投标人投放车辆的响应材料,以上两点响应材料详情见格式十七)。

2.11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12投标人报价折扣、合同条款及相应服务适用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参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的分、子、参股公司,且投标人须指定唯一账户分别向实际使用单位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响应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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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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