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公开遴选生产企业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JY2024091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公开遴选生产企业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文件;(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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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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