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银川农业循环产业园大棚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NXCZ(采购)2024-[1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银川农业循环产业园大棚拆除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银川滨河水务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含:5栋日光棚,4栋冷棚拆除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银川农业循环产业园大棚拆除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银川农业循环产业园大棚拆除工程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 法》((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
革娄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 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
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 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
)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
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承诺函);
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 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
场查询):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
行业:建筑 业。
(8)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时,
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填写完成后将本项目的“3.本项
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7)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成PDF
格式(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
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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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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