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托里公司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1.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托里公司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托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托里公司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预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新疆公司托里公司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老风口风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50MW/100MWh储能系统,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规划容量720MVA(本期建设1#主变240MVA、2#主变240MVA,规划建设3#主变240MVA),新建1回220kV送出线路(约40公里),接入750kV塔额变,汇集站内设备除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外,其他主要设备均采用预制舱结构(最终接入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2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
2.3规模:华能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含配套储能、35kV线路、220kV汇集站、220kV线路)。
2.4项目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2025年3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为准,投标人勘察设计周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
2.5招标范围:华能新疆公司托里公司塔城地区托里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涉及的风电场全部工程、汇集站工程、储能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外送线路工程等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风资源、气象、水文等工程设计所需数据收资;微观选址、详细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测量工作、地质勘查工作(包含详勘时的协调工作);风电机组微观选址,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设计、文化元素新能源场站设计、数智化风电场设计、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项目自施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始终派驻至少1名工代(工程师资质设计)驻场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等全过程服务;配合初步设计内、外部审查及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初设审查相关工作;其他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设计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汇集站典型设计》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等一切与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场内工程勘测、汇集站及外送线路勘测、初步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具备初步设计审查条件;30天内完成施工标段、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编制;30天内提供风机基础等首批施工图,施工图的供图进度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否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2.7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投资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5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2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担任设总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书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业绩)。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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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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