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怀集华举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怀集华举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怀集)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2.2规模: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怀集华举2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范围为附着建筑物屋顶和场地:厂房一、二、三。规划总屋顶面积约为13952㎡,有效利用地面积约为9108.54㎡,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2MWp,交流侧总容量为1.8MW。本项目拟采用高压10kV“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接入用户电网)”的并网模式,单点接入。华举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单体建筑屋面上光伏系统接入该新建2000kVA光伏专用箱变。再由新建2000kVA光伏专用箱变的G01并网柜接至厂区10kV广三丙线华举供应链专用电缆分接箱G03柜并网。发电系统产生的电优先供给厂区负载使用,多余电量通过10kV关口逆流后送入10kV广三丙线10kV电网供其他台区使用。
2.3标段划分: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怀集华举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2.5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暂定总日历天数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为准。其中:开工后25天内完成全部组件安装,开工后30天完成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开工后60天完成全部工作。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怀集华举2MW分布式光伏项目整个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除外)、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过程建设工作;负责编制相关文件,进行各类审批、检查、评审等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保障生产运营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配合甲供材料的到货验收、接卸工作;负责各项检查、验收、审批、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负责施工全过程协调,负责政府主管部门、供电局、工业园、租户等外部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公司检查、政府部门检查、项目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审计等全过程的工作;负责办理备案、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所需相关合法性手续及证件手续;负责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负责项目工程文件定期归档,归档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满足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华能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项目清单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施工、调试等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为容量单价采购,按最终安装安装直流侧容量结算总价。本次招标参考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投标人根据总报价折算为直流侧2MW单瓦综合建设单价(不含税单价和含税单价)。该固定单瓦综合建设单价包括了项目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为固定综合单瓦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其他说明:(1)投标人需在中标后取得该项目相关供电局并网意见的复函和通过审核的审查意见书。(2)本项目由代管单位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单位华能(怀集)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不少于3MW国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页、合同金额页等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2)须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3)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不少于3MW的国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已正常投运的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页、工作内容页等合同关键页以及经该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正常投运证明;提供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审批程序书面同意后,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可以进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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