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智能化门诊电子病历质控系统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智能化门诊电子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智能化门诊电子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非长期类服务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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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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