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绿色中央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75501.15
最高限价(元):1775501.1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拜城县绿色中央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75501.15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消防水池323.46平方、1口方井、1口圆井、排水20米、给水8米,电力工程(高压电缆井1座、箱变基础、成品栅栏)、1250KVA箱式变电站、500米电力电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025年5月31日前(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具有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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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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