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2024年公务车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4年公务车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4年公务车辆采购。
2.2采购内容:3辆商务车(纯电、混动、燃油7座商务车)。车辆需能够满足不同路况的驾驶需求,同时外观设计大气、稳重。
2.3采购有效期:单次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车辆验收合格、办理好相关手续,提车完成时止。
2.4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全新无破损的,并且符合有关质量性能检测标准。
2.5预算金额:36.99万元/辆,合计110.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含车辆购置税,其中车辆购置税由采购人承担)。
2.6质保期:应对整车提供不少于3年或100000公里质保。在质保期内,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如标的物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有缺陷的,影响采购人使用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3信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磋商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4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磋商时未被列入:①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③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①、②项由采购代理公司查询,③项由采购人查询,并提供给磋商小组,存在上述任意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6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为合格的全新车辆(提供车辆合格证书复印件)。
3.7供应商为车辆品牌原厂商或原厂授权经销商。如为授权经销商,须提供车辆品牌厂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9业绩: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的车辆销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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