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理赔部第三方调查服务项目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合同包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1
第三方调查服务,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注:
1、本次招标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际服务需求根据招标人合同期内的实际需要确定,招标人不保证合同期间各中标(入围)单位间任务的平均分配。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若有):设备、材料、人工、劳务、管理、差旅费、规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4、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需具备与保险行业相关主体公司在车险调查方面有效的合作案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业主单位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同意按照纯风险代理方式提供保险理赔调查服务,愿意配合开展现场调查(即在一段时间内配合招标人对某分公司开展理赔稽查,从一定范围赔案中查找欺诈或渗漏风险案件,对发现的问题案件开展现场调查),按照追回赔款金额的比例收取调查费,无减损无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7)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失信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记录具体审查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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