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重庆仓储中心固体化工产品短运及仓储管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7

 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重庆仓储中心固体化工产品短运及仓储管理服务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重庆仓储中心固体化工产品短运及仓储管理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南化工销售公司重庆仓储中心固体化工产品短运及仓储管理服务采购。

2.2项目概况:招标人在重庆市设立重庆仓储中心库房,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西部现代物流园区内西永组团Ⅰ标准分区Ⅰ82-01/02号宗地。建有固体仓储库房4座,仓库建筑面积约35680.3平方米,主要存放合成塑料、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属于非危化品仓储库房,其中3号、4号库房为西南区域聚丙烯、线型产品的期货交割库房。

重庆仓储中心固体化工产品短运、装卸及仓储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通过铁路发往重庆团结村站的固体化工产品进行接车及短运服务;二是为重庆分公司化工产品销售提供仓储服务;三是为西南区域提供聚丙烯、线型的期货交割仓储服务;四是为招标人的客户提供仓储服务;五是为重庆仓储中心的揽储产品提供仓储服务。

现拟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负责重庆仓储中心固体化工产品的短运及仓储管理服务工作,为重庆仓储中心库房的正常运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项目预估总金额4290万元。

2.3招标范围:

2.3.1为招标人及招标人客户送达经铁路运输至“团结村”站的固体化工产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代办到站后的接车手续,协调车站开展产品卸装作业,并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

2.3.2卸火车前检查产品的数量及外包装质量情况,如存在商务纠纷问题,到铁路办理商务纠纷索赔记录(货运记录、普通记录)并联系保险公司。

2.3.3卸火车后将固体化工产品带盘运输至重庆仓储中心仓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库房。重庆仓储中心库房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库房,均位于“团结村站周围3.6公里范围内”,具体以招标人接货信息为准。

2.3.4为招标人及招标人的客户提供入库产品的卸车服务、库存产品的保管服务、出库产品的装车服务及仓储管理服务。

2.3.5按照招标人管理要求负责落实重庆仓储中心4座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及监控,配合招标人进行安全体系检查、质量体系检查及达标评级工作。

2.3.6负责出入库产品的数量及外包装质量检查,对入库产品按照零损耗、零污染管理,负责提供各项仓储费用基础数据、库存报表制作及盘点等仓储保管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出入库服务量:年入库基准量20万吨/年(不含铁路断卖量,即实物入库量)。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运输业务税率9%,仓储业务税率6%):入库服务费15元/吨;散包出库服务费13.9元/吨;短运费9.3元/吨;车站接卸费16.8元/吨。超过任意一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投标人承租招标人自有托盘的最低租金限价:0.2元/张·天。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托盘以满足项目履约。

2.5服务地点:重庆仓储中心库房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西部现代物流园区内西永组团Ⅰ标准分区Ⅰ82-01/02号宗地。

2.6服务期限: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7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定标原则:

按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优先),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3时,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3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中依据报价的合理性、企业经营状况、业绩情况、合同履约能力等综合考虑,在中标候选人中选取1名中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以往未合作过的拟推荐中标人进行现场核查,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以往合作过的拟推荐中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招标人在核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招标人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在招标中做相应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及重新招标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净资产不低于400万元(以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稳定的项目管理团队及装卸作业人员,叉车工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叉车作业人员操作证)。

*4.具有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并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完善系统功能(提供系统的使用情况介绍、现有功能截图、系统采购或系统维护合同)。

*5.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经专业单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提供相应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6.业绩要求

具有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管理服务业绩和运输服务业绩(提供仓储和运输相关服务合同)。如涉及短运服务业务分包的,认可承运人的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运输服务合同。

*7.信誉要求

*7.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仅限于短运服务。

不涉及短运服务业务分包的,投标人须具备货物运输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普通货物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涉及短运服务业务分包的,须提供投标人与承运人签署的在有效期内的委托运输合同扫描件,及承运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普通货物运输)扫描件。

不满足*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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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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