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11-17

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1266

项目名称: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次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共分4个独立项目(分别为:东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西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供应商可对任意或全部项目进行投标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在本次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项目中最多只能成交1个项目;若供应商已在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项目(东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西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中已中过1个项目的,本次不再进行成交推荐。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及合同期限皆为预估时间及期限,不能保证因其它可能的因素引致的延误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市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2日止。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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